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先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由法院按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原則判決。一方有外遇屬有過錯方,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財產分割會傾向保護無過錯方。要有充分證據證明對方外遇,如聊天記錄等視聽資料或證人證言,及時收集固定證據,利于離婚訴訟爭取有利財產分割結果。
首先明確,我國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一方有外遇屬于有過錯方。無過錯方在離婚時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在財產分割上,法院會傾向于保護無過錯方利益。比如在具體財產分配時,會適當多分給無過錯方。但需注意,要有充分證據證明對方存在外遇行為。像出軌方與第三者的聊天記錄、親密照片、視頻等視聽資料,或者相關證人證言等。建議及時收集固定證據,以便在離婚訴訟中爭取更有利的財產分割結果。
離婚時過錯方(如存在外遇行為)在財產分割中的法律后果及證據收集要點,結合法律規定可進一步細化,幫助更精準地理解和應用:
一、“外遇” 作為過錯方的法律邊界
并非所有 “外遇” 都能被認定為 “過錯”,需符合法律明確規定的情形:
可主張損害賠償的 “過錯”:根據《民法典》第 1091 條,僅包括 “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如長期出軌、與第三者生育子女等)。
單純的 “偶爾出軌”“精神出軌” 通常不構成 “重大過錯”,難以主張損害賠償,但可能作為法院分割財產時 “照顧無過錯方” 的參考因素。
“與他人同居” 需滿足 “持續、穩定共同居住”(一般指 3 個月以上),短期出軌開房不滿足該條件。
二、財產分割 “傾向保護無過錯方” 的具體體現
共同財產分割的傾斜:
法院可能在均等分割基礎上,對無過錯方適當多分(如原本各分 50%,調整為無過錯方分 55%-60%),具體比例需結合過錯程度、對家庭的影響等判定。
若過錯方存在轉移、揮霍共同財產等行為,結合《民法典》第 1092 條,可能被判決 “少分或不分”,此時無過錯方的優勢更明顯。
損害賠償的獨立主張:
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如為處理出軌相關事宜支出的費用)和精神損害(如因出軌導致的精神痛苦),數額一般根據當地經濟水平、過錯方經濟能力、過錯程度等確定(通常幾千到數萬元不等)。
需注意:損害賠償與財產分割是獨立請求,即無過錯方不僅可多分財產,還可額外要求賠償。
三、收集 “外遇” 證據的關鍵要點
證據需滿足 “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避免因取證方式違法導致證據無效:
合法取證范圍:
可收集對方與第三者的聊天記錄(微信、短信等,需完整截圖并注明來源)、親密照片 / 視頻(需通過合法途徑獲取,如自家監控拍攝,不得侵入他人住宅或偷拍隱私場所)。
若對方寫下悔過書、保證書(承認出軌事實),或與第三者的通話錄音(需體現出軌內容,且錄音未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可作為直接證據。
證人證言需證人出庭作證,且需證明 “親眼目睹或知曉出軌事實”(如鄰居證明雙方長期共同出入住所)。
避免非法取證:
私自安裝定位器、偷拍酒店房間視頻等行為,可能侵犯對方隱私權,此類證據法院可能不予采納,甚至需承擔法律責任。
總結
無過錯方在離婚時需明確:“外遇” 證據需達到法定過錯標準(如同居、重婚),才能最大化爭取財產傾斜和損害賠償。建議在發現出軌跡象時,優先固定書面證據(如悔過書)和合法的視聽資料,必要時可委托律師申請調查令(如查詢開房記錄、轉賬記錄),確保證據鏈完整有效,為財產分割和損害賠償主張提供扎實支撐。
四、一方有外遇離婚分財產能多分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有外遇一方并不必然導致多分或少分財產。 首先,法律上的“有外遇”,如果是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不正當關系,一般不屬于法律規定的過錯情形。但如果構成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等法定過錯情形,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所以,如果能證明對方存在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等過錯,在財產分配上可能會適當傾向于無過錯方,但不是絕對的多分。只是無過錯方可以基于對方的過錯,要求損害賠償,賠償數額會根據過錯程度、損害后果等確定。
五、一方有外遇怎么離婚
若一方有外遇導致離婚,有兩種途徑。 協議離婚:雙方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書,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過冷靜期后,領取離婚證。 訴訟離婚: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要求過錯方給予損害賠償。需提供證據證明對方有外遇,比如出軌照片、聊天記錄等。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審理,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會判決離婚。分割財產時,會適當照顧無過錯方。一般來說,有外遇屬于過錯情形,在財產分配上可能會少分。子女撫養方面,法院會綜合考量各種因素,按照最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