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財產分割不服可以上訴。離婚律師提醒您,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訴訟離婚財產的分割標準是: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一般是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則由法院判決。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