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同居后分手的,對于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享有的份額,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出資額確定。如果不能確定出資額的,一般會視為等額享有。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如何解除同居關系
1、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要解除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同居關系的情況,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2、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對一般的同居關系法院不予受理,但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糾紛可以受理。而且,司法解釋將這種關系的解除叫做“解除同居關系”,而不是“解除非法同居關系”。
在解除了男女之間的同居關系后,此時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就不能按照夫妻離婚來進行,此時一般是按照共同共有的關系來分割的,通常是在男女之前均等的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