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都知道,收養屬于一種法律行為,通過這一行為,其實可以在本來沒有血緣關系的人之間建立一種擬制的血親關系,在收養關系合法成立之后,那么也是會適用親生父母子女之間的規定。那么養子女有財產繼承權嗎?遺產繼承律師就來為大家解答。
養子女有財產繼承權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也就是說在法律層面上,養父母子女關系和親生父母子女關系是一樣的。父母去世后,如果沒有遺囑等特殊安排,子女當然享有繼承權。我國繼承法第十條明確規定了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并對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的“子女”進行了范圍的界定: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所以說,收養的子女只要與收養人形成了法律上的收養關系,即辦理了收養手續或者形成了事實的收養關系,都可以作為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時享有財產繼承權。
過繼子女享有繼承權嗎
關于過繼子女是否有繼承權的問題,所謂的過繼子女也稱養子女,如雙方收養關系一經成立,養子女和生父母的權利和義務即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養子女和養父母的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隨著形成。根據《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形成撫養關系即互有繼承權。也就是說,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的繼承關系與親生子女的繼承權沒有差別,采取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方式,法定繼承由法律直接規定了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且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因此,過繼子女不僅享有繼承權,還和其他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享有同等份額。
是否與父母形成了撫養關系要注意的是,如果被過繼孩子對養父母盡了贍養扶助義務的,就形成了撫養關系。那么被過繼孩子擁有養父母遺產的繼承權。如果被過繼孩子與養父母生前并未在一起生活,沒有受到養父母的撫養和教育。也并未對其起到贍養義務的,則不享有繼承權。
收養子女繼承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養子女與收養人之間形成的是一種法律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但這種擬制的關系其法律后果卻等同于親生父母子女間的血親關系。因此,養子女、繼子女可以依法享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