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通常是出于雙方自愿的情況給或者不給彩禮的。那么,雙方分手后,彩禮能不能退還呢?
結婚后離婚彩禮錢需要退還嗎?要看具體的情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一般情況下,男方可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同居兩年以上,或者甚至有生育子女,分手時女方都可以不返還彩禮。
3.男女雙方沒有領結婚證但是有同居生活,并且彩禮錢也是在兩人同居生活時期接收的,那么這種情形在離婚的時候彩禮也是不需要歸還的。
4.男方在結婚之前付了彩禮錢給女方家庭,但是導致自己家庭非常困難的,離婚時女方就需要歸還彩禮錢。
5.在婚姻關系依然保存的情況下,女方死亡之后,彩禮也是不需要歸還的。但是,這種情況如果婚約人在死亡之前已經向法院起訴的除外。
因此,在正常情況下,是不可以要求退還彩禮的。這個問題要結合實際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給付彩禮與借婚姻索取財物、包辦買賣婚姻等行為有著本質的區別,它是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行為,而且很多并非自愿給付。彩禮習俗雖然法律不鼓勵,但考慮到在廣大農村普遍存在,因而不宜予以全部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