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
如何分割離婚夫妻的共同財產?
1.實物分割。這種方法最常用。通常經過評估后,許多夫妻共有財產如分割,很容易影響其使用價值,因此為了不影響財物的使用價值,在各財物價值基本相同的情況下采取實物分割的方式。
2.價格分配。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都不愿意分得某些財產,或財產無法分割,或分割后其使用價值較低.消失時,則可以將該財產變賣,將賣出的價格平均出售。
3.價格補償。有些物品是不可分割的,一方在取得該共有財產后,需要賠償另一方相等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