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因丈夫在婚姻中不忠且偏向婆婆,想要離婚。他們有兩個孩子(兒子8歲、女兒2歲多),她希望帶走小女兒。女士表示曾向丈夫提出離婚,但丈夫未同意。他們共同擁有的房產在烏魯木齊,且婚后購買,登記在女士名下。女士一直在烏魯木齊工作并親自帶孩子。她咨詢想了解離婚及孩子撫養權問題。律師建議,如協商不成,可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并提供遠程指導服務,幫助她撰寫訴狀和指導訴訟過程。女士說先跟男方協商,協商不好再找律師。
女士因丈夫婚姻中不忠、偏向婆婆而想離婚,同時關心孩子撫養權和房產分割,這一情況可從法律角度梳理關鍵問題,為協商或后續維權提供方向:
協議離婚若雙方能就離婚、
子女撫養、
財產分割達成一致,可共同到烏魯木齊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需注意:
訴訟離婚若男方不同意離婚,或對子女、財產問題無法協商一致,女士可向烏魯木齊有管轄權的法院(一般為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若男方在烏魯木齊居住滿一年,可直接在當地起訴)提起離婚訴訟。
女士希望帶走 2 歲多的女兒,從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看,可能性較大,具體需結合以下因素:
年齡優勢
撫養條件對比
婚后購買的烏魯木齊房產登記在女士名下,但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有書面約定為女士個人財產),分割時一般遵循以下原則:
均等分割為基礎,兼顧貢獻
女士可先與男方坦誠溝通,明確以下訴求,為避免后續糾紛,建議形成書面約定:
撫養權:強調小女兒年幼、自己長期照料的事實,提出 “女兒由自己撫養,兒子撫養權可協商(如歸男方,或雙方輪流撫養)”,并明確撫養費標準和探望方式(如男方每周可探望孩子 1-2 次)。
房產:若女士希望保留房產,可提出向男方補償合理折價款(參考市場評估價);若雙方都不想要房產,可協商出售后分割房款。
其他細節:如雙方各自的個人財產歸屬、共同債務承擔(如有)等。
若男方拒絕協商或態度強硬,女士需為訴訟收集以下證據,為爭取撫養權和房產分割加分:
感情破裂證據:丈夫不忠的相關記錄(如出軌聊天記錄、照片、保證書等)、雙方爭吵記錄、證人證言(如鄰居、親友證明雙方關系惡劣)。
撫養權證據:自己的工作證明、收入流水(證明撫養能力)、孩子的出生證明、日常照料記錄(如接送孩子、就醫、上學的憑證)、女兒更依賴母親的證人證言(如老師、保姆)。
房產證據:購房合同、房產證、還貸記錄(證明婚后共同還貸)、自己對家庭的貢獻(如收入用于家庭開支的記錄)。
總之,女士可先以協商為主,充分表達自身訴求和法律依據;若協商不成,再通過訴訟維權。由于律師可提供遠程指導(如起草訴狀、梳理證據),屆時可借助專業幫助提高效率,最大程度保障自己和孩子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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